浦发银行发布个人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12 18:47   内容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4028   

:10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发布个人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实施细则。

调整范围方面,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调整规则方面,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调整方式方面,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三)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

申请及调整时间方面,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10月14日(含)至10月21日(含)可向原贷款经办机构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原贷款经办机构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二套转首套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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